涉及人的一般临床研究项目(不含干/体细胞临床研究项目,干/体细胞临床研究项目的备案要求详见科技处网页—工作流程—干细胞、体细胞临床研究项目立项及国家备案流程)在科技处立项后需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登记。
一、注册账号
将项目负责人以下信息至科技处陶老师开通账号:
姓名、身份证号码、科室、职务、性别、移动电话、邮箱。
账户开通后,用户名和密码将通过原邮箱返回。已有账号无需重复申请,忘记密码可自行找回。
二、填写信息
根据网站提示依次填写项目的各项信息,上传相应材料后点击提交。同时提交立项审批表(OA—科教部—临床研究项目s受理单)及伦理审批件材料。
三、等待审核
系统审查流程为:学术科学性审查、伦理审查、学术审查、机构立项审查,请务必确保立项审批表及伦理审批件扫描件同时发送到科技处邮箱,否则无法进行审核,当流程显示:已公开,则表示备案完成,可至系统页面获取项目备案编号。
四、项目维护
研究项目首次备案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可以进入系统填写项目信息,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暂停和终止项目。
说明:
1.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已与华西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中心对接,已在国家系统备案的无需在华西系统重复登记。
2.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在总结报告、结项报告、成果(论文、专利等)中均需标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系统编号,未标注的验收时不予认可。
3.多中心临床研究项目由组长单位进行备案,组长单位添加分中心及分中心PI后,分中心无需单独备案。
如有问题,联系科技处、伦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