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抗癌协会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
连云港市抗癌协会第三届监事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连云港市抗癌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规定,依照《章程》第十六条规定接受会员(代表)大会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积板开展如下工作:
一、审认。确认第三届抗癌协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会费收费标准执行情况以及监督会员(代表)大会的合法性。
二、在连云港市抗癌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连云港市抗癌协会监事工作制度》规定,认真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依照法规和《章程》行使职责;列席参加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等;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协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现象。
三、督促检查协会财务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相关规定并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做好财务工作;督促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按规定依时进行年度财务审计;检查协会财务按《章程》规定定期报告年度财务工作。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