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卫健委、公安局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连卫医政[2023]11号)要求,经有关部门审核以下人员初步符合疾病应急救助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月28日至6月3日,如有异议,请联系85776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