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制度,落实《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 3 4 号)提出的“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 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 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 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 医 专 业 学 位 碩 士 研 究 生 同 等 对 待 以 下 简 称 “两个同等对待”), 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 0 2 1年重点 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1〕2 0 号 )要 求 ,保障住院医师合理 待 遇 ,增强住院医师获得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 强化就业指导服务和权益保护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 床医师就业需求,提供针对性就业指导,推荐合适的就业机会。各 级卫生健康、公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指导各 级医疗卫生机构向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在招聘简 章中应当明确“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 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 等对待”“经 住 培 合 格 的 本 科 学 历 临 床 医 师 ,按 临 床 医 学 、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纳入岗位报考具体条件(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 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并将同等对待落实到资格审查、考试考察、 聘用、派遣 、落户等各个环节。
二 、 保障职业发展权益
各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指导各 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与评审条件设 置 、岗位条件设置、岗位等级聘用时,突出人才评 价 品 德 、能力、业 绩导向,将 经 住 培 合 格 的 本 科 学 历 临 床 医 师 与 临 床 医 学 、口腔医学 、中医专业学位碩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落实到资格审查、考试 考核 、岗位聘用等各个环节;在确定住院医师薪酬待遇时,对经住 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 学位硕士研究生对应的标准同等对待。
三 、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和责任落实
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是推动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 和人事薪酬制度、破除“唯学历”的重要举措,是健全住培制度、逐 步建立统一规范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的重要部署,是深化医改、 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内容。各地卫生健康、公安 、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宣 传国家关于落实“两个同等对待”的政策,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完善相关办法,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为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 医师就业营造良好环境。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将加强指导评估,将本项工作纳入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等相关考核,并列入住培基地评估的核心指标。对工 作落实不到位的,将加大通报力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