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关于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宣传提纲》指出,对医药购销中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是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的有效措施。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要坚持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原则。
一、对情节较轻的,以批评教育和纠正错误为主,可免予处分;
二、对情节较重,但能主动说清问题,认识错误,并主动上缴所收钱物的,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三、对情节较重,经组织帮助后能说清问题,认识错误,并上缴所收钱物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
四、对情节较重,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或者顶风违纪的,一经查实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