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患联系,倾听病人及家属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为病人排忧解难,根据连卫医(
2006)
50号文件精神,特建立院长接待日制度,并以此为契机,合理调整医院的服务功能,拓宽医疗服务领域,提高病人对医院的信任度和满意度,促进医院发展。
一、接待日时间
每月第一周的周一下午,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周进行。
二、接待日工作内容
由院长办公室负责完成,包括:
1
、人员安排:接待日的接待以院长为主,党委办公室、医疗管理部负责人参加,如遇院长有事,可由本人指派副院长替代,并提前通知落实。
2
、事前公告:在接待日前,利用电子大屏幕或通知的方式进行告之。
3
、来访登记:做好来访者姓名、反映事件、督促办理及结果反馈的记录。
三、来访者接待程序:
1
、院长听取来访者意见或建议,必要时,通知相关科室负责人到场参与接待;
2
、院长现场解答,或由相关科室负责人与来访者沟通交换意见;
3
、对现场不能解答处理的问题,请来访者留下联系方式,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四、接待日反映问题办理程序:
1
、交办:在来访接待中不能当场处理的事情,由参加接待的院长在登记中批示,再由院办交予相关科室办理,限期回复,原件留存。
2
、督办:来访接待日交办的信访事件,由院办负责督促办理。
3
、反馈:相关科室应根据院长的批示内容及时查办,不得推诿、拖延、敷衍,一周内办结,将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参加接待日的院长汇报,院长办公室负责向来访者答复。
4
、建档:院长接待日来访登记等材料由院办保管,年终统一归档。
五、接待地点
门急诊楼八楼
院长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2006
年
8月